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规则
(一九九月三十日国务院同意一九九〇年一月一日国家核算局令第一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一致薪酬总额的核算规模,确保国家对薪酬进行一致的核算核算和管帐核算,有利于编制、查看方案和进行薪酬管理以及正确地反映员工的薪酬收入,拟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各种合营单位,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在方案、核算、管帐上有关薪酬总额规模的核算,均应恪守本规则。
第三条薪酬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守时期内直接支交给本单位悉数员工的劳作报酬总额。
第五条计时薪酬是指按计时薪酬标准(包含区域日子费补助)和上班时间支交给个人的劳作报酬。包含:
(一)实施超量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薪酬制,按劳作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交给个人的薪酬;
第八条补助和补助是指为了补偿员工特别或额定的劳作耗费和因其他特别原因支交给员工的补助,以及为了可以更好的确保员工薪酬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交给员工的物价补助。
(一)补助。包含:补偿员工特别或额定劳作耗费的补助,保健性补助,技能性补助,年功性补助及其他补助。
(二)物价补助。包含:为确保员工薪酬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化影响而付出的各种补助。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则,因病、工伤、产假、方案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时度假、罢工学习、履行国家或社会责任等原因按计时薪酬标准或计时薪酬标准的特别的份额付出的薪酬;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颁布的发明创造奖、天然科学奖、科学技能进步奖和付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技能改善奖以及支交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十)劳作合同制员工停止劳作合一起由企业付出的医疗补助费、日子补助费等;
(十二)支交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方法支交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私营单位、华裔及港、澳、台工商业者运营单位和外商运营单位有关薪酬总额规模的核算,参照本规则履行。
第十五条各区域、各部门可根据本规则拟定有关薪酬总额组成的详细规模的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务院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一日同意颁布的《关于薪酬总额组成的暂行规则》一起废止。
-
上一篇:什么是定额发票 定额发票是什么
下一篇:低压电力电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